公務員省考加分政策

時間:2018-06-03 17:03:48 作者:公考數據 來源:公務員考試網

【導讀公務員考試網為您提供公務員省考加分政策 以下為具體內容:

公務員考試國考省考每年都異常激烈,有時因為微小的差距,比如零點幾分就讓你與公務員失之交臂。既然每一分都這么重要,那你知道公務員考試中有哪些加分政策嗎?

加 分 政 策

加分條件一

在畢業時就被選拔在基層事業單位服務過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時間,且你在這個時候報考公務員,如果當地的人事部對你的考核成績達到了合格的分數,你就具有公務員考試加分的條件

加分條件二

如果你在應屆畢業的時候參加志愿服務的西部計劃的期限已經滿了,此時,你報考公務員,并且當地的部門對你考核成功,你也是具有公務員考試加分資格的。

加分條件三

針對一些報考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考生,公務員考試加分情況由當地的管事部門自己決定。但是最后公務員考試加分情況需要公布出來,并且需要進行檔案備份。

可 能 加 分

省級公務員考試中加分政策沒有統一規定。關于退役軍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和服務農村、“三支一扶”兩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定向職位除外)、被授予“全國公安機關一級英雄模范”“全國公安機關二級英雄模范”“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稱號和公安系統烈士的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等是否有加分政策,建議仔細查看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中職位說明或是報名時咨詢相關招錄單位,以相關招錄單位的說明為準。

偏 遠 地 區

偏遠地區的(尤其那些自治區)少數民族可以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畢竟他們本就面對巨大的教育不公,加分是一種彌補手段。

最后,各地公務員考試加分有一些細微的差別,但是大體上加分的政策都是類似的,因此有加分政策的人群考公務員相對來說也能夠和高水平教育地區的考生相競爭的。

其中,加分最高的是寧夏公務員考試,符合條件的最高加20分!

不過呢,分數不是你想加,想加就能加!一般公務員考試中,能加分的條件大都是少數民族、烈士子女遺孀、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規定的各項條件才能夠加分的哦!

廣西區考加分政策

對少數民族報考人員給予照顧加分,分值為3分,計入筆試總成績。

寧夏區考加分政策

1、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內蒙古區考加分政策

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予以照顧。

新疆區考加分政策

筆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因個人填報信息錯誤導致符合加分條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加分且入圍面試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福建省考加分政策

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機關、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或專門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可以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

云南省考加分政策

1、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2、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筆試成績加3分。

貴州省考加分政策

1、少數民族報考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環節成績計算時加5分(筆試環節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

報考各級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鄉的。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陜西省考加分政策

據《陜西省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63號)規定,對全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時予以加分。加分按照個人申請、組織審核、公示確認的程序進行。凡報名參加本次公務員考試,符合加分范圍和條件的退役士兵,自2018年4月23日至4月25日,按本人所報考職位歸屬系統(分黨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組織部或市公務員局申請加分。加分計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四川省考加分政策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廣元市昭化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天臺山鎮、道佐鄉、火井鎮、南寶鄉、夾關鎮。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海南省考加分政策

海南省戶籍(海南省生源)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市(縣)、省垂直管理單位駐少數民族市(縣)直屬單位、省直單位駐少數民族市(縣)所屬單位的,按本人筆試成績的5%給予加分。

青海省考加分政策

1、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公務員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筆試總成績加5分。

符合以上各項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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