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務員考試網為您提供公務員事業單位改革 績效工資獎金及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措施 以下為具體內容:
今天有關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兩個消息,公務員法擬作重要調整,職務與職級并行,完善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修改養老等保險待遇規定,事業單位職稱評審、晉升、工資制度改革等,具體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公務員法擬作重要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11月1日起征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
小編幫大家簡單的概括一下該修訂草案提出了哪些新的變化?
1、職務與職級并行
此次公務員法修訂草案調整完善了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將現行公務員法第三章章名“職務與級別”修改為“職務、職級與級別”,把現行法中“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規定了設置原則,明確了領導職務、職級層次的劃分。
從法律層面上打破了基層公務員晉升難的“天花板”,基層公務員即使沒有走上領導職務崗位,也可以通過職級晉升,體現自己的價值。
2、完善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
修訂草案還增加了“違反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不擔當不作為”、“違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紀律規定。對任職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后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
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務員管理實踐需要,修訂草案增加了在錄用、聘任等工作中違紀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修訂草案明確,在公務員錄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等不正當行為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情節作出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資格、限制報考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修改養老等保險待遇規定
此外,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正向激勵的要求,修訂草案在獎勵原則、獎勵情形、津貼補貼、加班補助等規定中都調整增加了有關表述。按照公務員養老、醫療等保險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要求,修訂草案對涉及公務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待遇的規定作出相應修改。
修訂草案明確,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貼等津貼補貼。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此外還提到,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二、事業單位職稱評審、晉升、工資制度改革
近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稱評審、晉升、工資制度啟動了新的改革,讓人才評價更加科學、拓展職業發展空間、激發職工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1、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做法
10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中科院和中國工程院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以下簡稱“四唯”)專項行動。
2、開展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目前,事業單位崗位分別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三種類別,專業技術和工勤崗位的晉升渠道已經相對成熟,但管理崗位受限于單位級別等因素,晉升渠道比較狹窄。
人社部2016年7月1日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建立縣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
2017年,廈門啟動試點推行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職員制改革和管理崗位晉升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難點,整個改革涉及當事單位和諸多管理部門。
據甘肅省人社廳消息,甘肅省2018年將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
3、多地啟動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我國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實行的是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制度,事業單位發放多少工資不能自己確定。這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不合理收入差距,但也制約了部分事業單位制定科學的激勵機制。
近期,重慶、浙江、山西、江西、上海等地啟動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例如允許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擴大事業單位的內部分配自主權。
關于各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請往下看。
重慶: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
2017年11月底,重慶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正式啟動。此次改革,重慶市推出了三項新舉措,強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的激勵機制。
首先,通過建立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考核事業單位的公益任務完成情況和事業發展水平的基礎上,允許事業單位“做大分配蛋糕”,并對在創新創造、成果轉化、社會服務等領域作出突出業績的事業單位給予適當傾斜。
其次,擴大事業單位的內部分配自主權,配足配好“切蛋糕的餐具”,允許事業單位靈活確定績效工資構成比例,并對特殊崗位工作人員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
第三,給事業單位的“蛋糕”配上“奶酪”,實行激勵性特殊報酬在績效工資外單列,以清單方式明確“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人員兼職收入、高等學校教師多點教學收入、醫務人員多點執業收入”等14項收入項目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浙江:破解績效工資平均主義的問題
2017年12月,浙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推動人才創業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簡稱《若干意見》)。
按照“分類完善、放寬搞活”的總體思路,《若干意見》突出考核激勵導向,分類建立了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可分別按一定比例增長,著力解決考核結果應用性不足、事業發展與績效工資總量增長不掛鉤等問題,為推動事業單位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注入活力。
同時,為破解績效工資分配“平均主義”的問題,《若干意見》明確,通過考核增長的績效工資總量,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科研一線、成果顯著的人才傾斜,真正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若干意見》充分體現知識價值導向,讓有能力、有成果、有技術的各類人才通過創業創新、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獲得合理合法報酬,通過試行“績效工資總量+X”管理模式,對高層次人才、科研經費績效、科技成果轉化、承擔橫向項目、文創產業發展等五個“X項目”進行專項激勵,明確這些激勵政策主要用于人員獎勵分配,均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對承擔國家和省重大項目的高端科研人員,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
通過建立績效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設置“X項目”專項激勵政策,結合國家正常工資標準調整等舉措,在事業單位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的激勵運行機制,充分體現事業單位行業特點,最大限度激發事業單位人員創新創業活力。
山西:試點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自主分配改革
2017年10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在8所本科院校和4所公立醫院開展績效工資自主分配試點。
此次試點,山西省明確規定按照“高等院校、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不超過無收入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5倍”的原則,核定下達年度績效工資總量調控總額。各試點單位在此調控總額內,可自主確定實際發放的年度績效工資總量。年度績效工資總量不超過調控總額的,不再需要審批。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相關試點單位將自主創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開展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試點,自主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機制,這將更有利于體現“按勞分配”原則,激發單位職工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江西:提高科研人員績效工資收入
2017年12月,江西省啟動績效工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對創新創造、成果轉化、社會服務等業績突出的科研機構、高校等,在核定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時給予適當傾斜,傾斜部分主要用于科研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江西省印發的《關于貫徹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構建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薪酬結構,對不同功能和資金來源的科研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在績效評價基礎上,將加大對科研人員的項目績效激勵力度,突出項目激勵收入和實際貢獻掛鉤。
在分配自主權方面,科研機構、高??筛鶕締挝粚嶋H情況,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自主確定單位內部各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和標準,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有突出成績的科研人員傾斜。并可制定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勵辦法,合理調節各類人員的收入分配關系。
上海: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
2017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提出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績效工資管理和獎勵機制。
根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框架,結合科研機構行業特點,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優化績效工資結構,建立健全科研人員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績效評定辦法,形成科研項目、成果、獎勵等與科研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掛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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